周礼(周代礼制)
周代礼制完整地讲应称之为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前者是所有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制度运行的形式和保障。
记录周代礼制最为详备的著作是《周礼》,《周礼》又称《周官》,讲官制和政治制度,是儒家经典,西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周公旦所著。即《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第三》所载:“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於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后汉书?卷三十四?百官志第二十四》亦载:“昔周公作《周官》,分职著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犹能久存。”
周公制礼作乐,创建了一整套具体可操作的礼乐制度,包括饮食、起居、祭祀、丧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礼”的范畴,潜移默化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就是周代的礼制。
周礼目的是以周人的标准来规范各族和各代礼乐内容,并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个不同等级的统治阶级中去;其意义在于扩大周文化的影响,加强周人血亲联系和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其本质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社会背景
“礼”在甲骨文中是个会意字,原作“丰”,是由祭祀中奉献鬼神的礼器引申为祭祀鬼神之仪式的。事神仪式(礼)与事神歌舞(乐)的结合,也就是“礼乐”的初义。尽管“礼乐”这一概念的深层含义极其复杂的思想内容直到西周才确立,但作为事神仪式的礼乐实践,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
礼乐文化孕育于远古,形成于“三代”,西周定型和成熟,并为后世历朝历代所继承和发展。《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命舜摄政,“修五礼”;舜命伯夷为秩宗,“典三礼”;舜还任命夔为典乐,“教稚子”,“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和” 。《史记?乐记》记载,“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 。但是,作为华夏文明的初创期,五帝时代还属于礼乐文化的萌芽时期,或者说属于华夏文明发展的神守时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周三代,特别是西周才是中国礼乐文化的形成时期。
关于礼乐起源的因,古代经典多有论述,而以荀子所作《礼论》和《乐论》最为典型。
荀子的礼源论是:“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
荀子的乐源论是:“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
现代学者郭沫若认为:“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