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形成演化)
周朝建立伊始,周公旦将从远古到殷商时的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改造,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即礼乐成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领域的重要文化结构,并在其统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礼乐之治。《礼记?明堂位》记载:周朝初年,“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诸侯朝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从周初开始,礼乐“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于山川鬼神”;礼乐文化典籍,如《易》、《诗》、《书》、《礼》、《乐》,包括神、天与人文,典章制度、仪表仪规与文化素养、思想风范等等;以此为基础,礼乐文化发展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伦理的标准。周公的“制礼作乐”标志着礼乐文化的形成,也标志着在此之前很长历史时期对礼乐文化的“自发”遵行转变为对礼乐文化的“自觉”意识。从此,中国文化从神守时代发展到社稷守时代。
斯年:《夷夏东西说》 武王伐殷、周代商立、制礼作乐是划时代的历史事件,代表了两种不同文明间的兴衰更替。
傅斯年所著《夷夏东西说》认为:三代及三代前,古族有东西二系,夏与周属西系,夷与商属东系。殷周间的剧烈变革“盖民族代兴之故”,是两个民族,两种文明之间的交替。
殷商王朝强调自己“天命神授”,但代表神意的殷王朝却被无情的推翻,这个事实给周初统治者以深刻教训,使之逐步认识到人民的力量,对传统的宗教神学作了深刻修正。其重要标志是提出了“德”,强调“敬德保民”,认为“德”体现上天意志,“敬德”即“敬天”。从“天命神授”到“敬天保民”,体现了中国神权政治观的发展和演变,统治者重视总结历史教训,借鉴前代统治经验。
周人并非生来就是无神论者,他们也信神鬼,只不过采取了“事神敬鬼而远之”和不为神鬼所惑的理智态度,周人的这种态度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神权”让位于“政治”的历史规律。
周人灭商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以周族极少的人口来统治广袤的中原大地,面临的是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而非人与神鬼之间的宗教关系。因此,周人首先在政治上实行了封侯建国制,即分封制,在所封诸侯中,姬姓宗族约占三分之二的比例,这是“周人贵亲而尚齿” ,试图用血缘关系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维护宗周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上至周天子,中至诸侯卿大夫,下至士和庶民,各有其等级尊卑秩序,各安天命。
与这种政治措施相应的,周人在意识形态领域方面对传统礼乐进行了改造:将各种礼仪和音乐作了严格的等级规定,并且,各种礼仪所用的音乐主要是“雅乐”——即宗周丰镐的京畿之乐。对礼乐作如此改造,其目的是要用周人的标准来规范各族和各代礼乐的内容,并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个不同等级的统治阶级中去;其意义在于扩大周文化的影响,加强周人血亲联系和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其本质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这同样是一种政治手段,是从意识形态方面对周族小宗和外族实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
此即所谓——“礼乐治国”。